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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6日

回迁安置结算通告

本文字数:331

水果市场拆迁地段的回迁户们:

龙锦佳园一期已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办理结账手续后,可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件,水果市场拆迁地段的回迁户请在规定时间到结算地点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结算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6月10日,每周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00。

二、结算地点:龙锦佳园(殷唐路200—2号)。

三、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

1、回迁户身份证明;

2、选房确认单。

四、过渡期限截止2017年5月30日,前期未领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在安置房结算时予以结算。

五、超出上述期限未结算的,不再另行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按协议相关约定处置。

请各回迁户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姜堰区(原姜堰市)地产总公司水果市场拆迁段

泰州市姜堰区晨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