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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5日
限期交还房屋通知书
本文字数:114
我单位在清查国有资产时发现,位于姜堰区黄村闸处的房屋被无故占用,为此特通知占用人,所有占用人务必在2017年10月15日前自行腾空并搬出该房屋,同时将房屋完好交还我单位。逾期有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泰州市姜堰区城区河道管理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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