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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5日

姜堰区灵活就业人员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相关事项告知书

本文字数:1050

姜堰区社会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社保费征收系统切换工作安排,自2019年6月15日起,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使用税务金三标准版征收。为进一步简化缴费程序,方便缴费人缴费,避免缴费人多次跑、多头跑,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果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须就其参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并与同一家银行(邮储银行或建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同一缴费人只能通过一家银行的一个账户扣款全部参保险种的社保费。已经与同一受托银行就所有参保险种签订扣款协议的,该协议继续有效。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只参保一个险种(以社保部门登记信息为准)并已经与受托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该协议继续有效。

三、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两个险种分别与不同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家银行变更代扣协议,增加扣款险种,并同时终止另一家银行的扣款协议。

四、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只有一个险种与受托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参保人员须变更扣款协议,增加未代扣的险种,或者终止扣款协议。终止扣款协议或未签订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可以选择邮储银行、姜堰农商行柜台、各社区(村居)社保费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或者微信小程序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等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按照上述条款需要变更或终止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于2019年6月28日前至相关受托银行窗口办理扣款协议变更或终止手续。6月28日前未去银行办理扣款协议变更或终止手续的,6月28日后需要先去税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缴费。

六、6月份代扣社保费协议清理期间,银行不再进行代扣社保费的批量扣款。仅缴纳部分险种或部分月份欠费的个人,缴纳2019年6月份之前的社保费,统一到社保大厅税务窗口(25、26号)办理。缴纳2018年7月份至2019年6月全部险种、全部欠费的,可以通过邮储银行、姜堰农商行柜台、各社区(村居)社保费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或者微信小程序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办理。

七、从2019年7月份开始,缴纳新发生的社保费时,无论缴纳部分或全部险种,都可以通过邮储银行、姜堰农商行柜台、各社区(村居)社保费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或者微信小程序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办理。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的,必须就全部参保险种到邮储银行或建设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对有效的代扣协议,银行将按月代扣社保费,请确保扣款账号余额充足。

请广大社会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本告知书的内容妥善安排时间办理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