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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理性消费 警惕预付卡“陷阱”

本文字数:2422

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等多个领域,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常见,预付卡也成为消费纠纷“重灾区”。针对商家“拒绝退卡退费”“超限额发放预付卡”等共性问题,2021年4月1日起实行的《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将破解预付卡管理难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题1:办卡时签订的基本都是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办法》规定发行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做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

 

问题2:办卡之后如果后悔了,想退卡怎么办?

根据《办法》,消费者付钱办卡后有15天“冷静期”。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同时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问题3:办卡后遇到纠纷想要维权,应该找哪个部门呢?

《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

 

问题4:遇到经营者关门跑路,消费者对已充值的预付卡如何维权?

如果经营者终止预付卡业务,消费者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承诺,或者退回预收资金余额。

《江苏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

《江苏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所列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且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题5:姜堰区备案的有哪些企业?

我区在商务局已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共有6家,分别是苏果超市、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人民商场、锦宸百货和三水新都会。

其中,苏果超市、永辉超市和大润发超市均为集团发卡企业,分别在江苏省商务厅、福建省经贸委和上海市商务委备案。

人民商场、锦宸百货和三水新都会属于其他发卡企业。

 

问题6:商家发行预付卡需要备案吗?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发行后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对备案机关不明的,可以向商务部门提出,由商务部门提请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确定。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方便经营者填报备案信息的便捷机制。

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注册资本、以发行预付卡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预收资金、担保情况等。经营者应当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作出相应承诺。备案的具体要求由省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问题7:消费者今后在购买预付卡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今后我们在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候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做到“四个要”:

购卡要谨慎。办卡前要查看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4月1日《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施行后,商家发行预付卡应当采取抵押、保证等物的担保或者人的担保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担保。消费者要仔细查看商家提供的担保凭证。

充值要理性。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不要一次充入过多金额,采取小额充费,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导致较大损失。

合同要签订。办理预付卡时,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内容。事先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为日后可能产生的消费争议提供解决的途径和依据。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

票据要保存。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索票索证,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作为消费纠纷协调的证据。经常关注商家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商家有骗取预付款等欺诈行为或存在卷款“蒸发”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

 

案例分析1

2021年9月13日,消费者林女士拨打12345电话,反映其在姜堰区万达广场某牛排店办理了预付卡,余额还有373元,该店铺现已关闭,无法联系到商家,消费者要求部门协调商家退款。

商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万达广场核实相关情况得知该店已停止营业,并通过万达广场获悉该店负责人电话。拨打该店负责人电话,工作人员向其反馈了消费者的诉求,并向其宣讲《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该负责人很受触动,表示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但对于前期办理的储值卡退款问题,需要走公司流程,约十五天左右才能退款。目前该店已将登记的消费者预付卡全部退费。

 

案例分析2

姜堰区商务局成功调解某汽车养护服务中心纠纷案,为6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元。

徐女士等6名消费者在姜堰区某汽车养护服务中心办理的充值卡,后发现该店面已经搬迁,且无法联系到老板。

区商务局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联系相关部门查询商家电话,并向该汽车养护服务中心负责人宣讲《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最终汽车养护服务中心负责人退还消费者预付卡内未消费金额合计2000余元,消费者表示十分满意。